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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党支部整体工作水平,在学院发展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党委《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纠正不足;加强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建设,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一、考核内容
      按照《党支部工作条例》有关党支部工作的任务要求,党支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战斗堡垒作用等5项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见《齐齐哈尔医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表》)。各基层党委(总支)可根据支部的不同类型和特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考核指标具体化。
      二、考核程序
      对党支部的工作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支部自评。各支部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全体党员根据考核标准对支部打分,求出平均值作为自评成绩。
      2、考核小组考评。各基层党委(总支)召开支部工作交流会,支部书记汇报本支部工作。考核小组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对各支部打分,求出平均值作为考核小组考评成绩。支部自评、考核小组考核成绩分别占总分数的30%和70%。
      3、综合评价。各基层党委(总支)根据支部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各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上报备案。各基层党委(总支)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各基层党委(总支)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党支部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得到85分以上的支部,为好的党支部;76—84分的,为较好的党支部;60—75分的,为一般的党支部;60分以下的,为较差的党支部。
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使考核工作真正成为认真总结工作、相互借鉴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意见、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党支部工作考核成绩将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确认为好的党支部,要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推荐为学院先进党支部,学院党委将对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号召各党支部向先进党支部学习。对于经考核确认较差或一般化的党支部,各基层党委(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党支部的建设,限期改变面貌。
      四、组织领导
        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具体负责,届时成立由基层党委(总支)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的考评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五、附则
      1、附属医院学生党支部适用于本考核办法。
      2、学院机关党委可参照此办法,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对所属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估(条件成熟后可制定出相应的考核办法)
      3、此办法供附属医院党委(总支)参考。附属医院党委(总支)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附:《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层党委(总支)工作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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