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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层党委(总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要求,使学院各基层党委(总支)能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密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各基层党委(总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各基层党委(总支)进行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基层党委(总支)的建设情况。通过考评,努力营造互相学习、争先创优的氛围,同时,促进各基层党委(总支)成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各基层党委(总支)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各基层党委(总支)在学院建设、改革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一、考核内容
      基层党委(总支)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学院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内各项制度、党员干部的教育与管理、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组织工作与统战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和普法工作等8项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层党委(总支)工作考核评估表》。
      二、考核程序和要求
      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的工作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基层党委(总支)自评。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对照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在全面总结工作、深入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由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向党员报告工作。全体党员根据考核标准对基层党委(总支)打分,求出平均值作为自评成绩。
      2、考核小组考评。考核小组在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对各基层党委(总支)打分,求出平均值作为考核小组考评成绩。基层党委(总支)自评、考核小组考核成绩分别占总分数的30%和70%。
      3、综合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基层党委(总支)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基层党委(总支)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4、考评材料归档。为有利于考核评估工作的连续性,组织部将建立基层党委(总支)考核评估档案,做好考评材料的归档工作。
      基层党委(总支)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得分85分以上、76—84分、60—75分、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分别为好、较好、一般、较差,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总支)工作的考核评估,由学院党委成立考核小组集中进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纪检委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总支)书记等。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纪检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及数据统计工作。
      附:《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层党委(总支)工作考核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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