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
| 会议制度 |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讨论工作总结;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
|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
一、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党委所属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五、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 党内监督制度 |
一、依据《党章》和有关制定,实施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严格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督促各支部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三、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听取机关党委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四、党委书记参加或列席民主生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五、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以“双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 |
| 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
一、制定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
二、确定学习时间和方法。党委中心组每学年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得少于6次,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坚持搞好个人自学。
三、学习要求。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机关党的建设和发展。紧密联系学院改革、建设、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搞好机关建设等重要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四、学习地点可根据情况确定。
五、严格学习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六、中心组学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对学习时间、内容、出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
| 机关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贯彻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
二、会议时间
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转达。
四、会议主持人
党委书记;党委书记不在时,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
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六、会议议事范围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讨论工作总结;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七、会议前的准备
1、由机关党委提出和确定会议议题;
2、由有关人员和机关党委准备提交会议材料;
3、由机关党委通知参会人员。
八、会议议事和决策
1、会议原则上严格按照预定议题和程序进行;
2、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要处理其他工作;
3、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首先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进行情况介绍,发言应简明扼要。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介绍完后,列席人员可作补充,补充介绍内容一般不要重复;
4、情况介绍完后,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5、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九、议事纪律
1、对学院党委提出需要机关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要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将意见整理上报学院党委。在未复议改变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对机关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及提出,但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或抵触。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保密的内容,不得向外泄漏;对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应向任何人传达。
4、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到与会人员的,直接关系人必须回避。
5、会议记录由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
|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能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一、联系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主要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主要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实际困难。
3、青年教职工,了解青年教职工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从思想上、生活上、业务上提供切实帮助。
4、机关各部处,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化解矛盾。
二、任务和内容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每个党员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坚决同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各党支部负责联系本支部范围内的群众,具体联系对象名单由党支部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联系对象名单报机关党委备案。
三、形式和方法
1、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方式。
2、党员至少每两个月与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季度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3、党支部设立联系群众记录本,专人负责认真记录党员同联系对象的活动情况。
四、检查和考核
1、党支部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机关党委每年对各党支部执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列入党员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之一。 |
|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稳定,结合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所辖处级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各科负责人是本科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对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三、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增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积极关注本单位(部门)同志的思想行为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在思想波动、行为异常和有实际困难等关键时刻,要密切关注、切实关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调解本单位(部门)纠纷,防止内部矛盾激化,确保内部稳定。
五、做好本单位(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㈠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等违规电器,如违反规定使用造成安全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责任人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㈡各党支部、单位(部门)要定期进行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各级干部、特别是主管学生工作的单位和部门更要加强工作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如整改困难的要及时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六、出现安全事故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以最快的速度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七、机关党委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稳定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院党委。
机关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自觉执行上述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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