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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遵守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积极靠近党组织,主动申请入党,对党有明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2、承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努力提高专业业务技术和文化知识水平。
5、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表现比较突出。学生学习成绩较好,学期内无不及格学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占前三分之二。
6、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大学生守则,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7、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积极主动,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认真审阅并在一周内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提出希望和要求。
3、根据申请人的一贯表现,经党小组提名(28岁以下团员需征求团组织意见)、支委会审查(不设支委会的需经支部大会讨论)、考核,三个月内经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列为积极分子)。对外单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转入(考入)我院工作或学习的,经支部考察后(两个月内考察完),认为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可确认为积极分子,并落实培养人,继续培养、考察、写实(考察时间连续计算)。
4、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要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并报组织部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半年时间的考察,经支委会提名,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5、领取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管理
1、培养教育的基本内容
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⑵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
⑶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⑸国际国内形势。
⑹怎样做合格的党员。
2、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⑴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原则上由正式党员担任,有学生的支部培养联系人可由一名正式党员和一名预备党员担任,对高级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35岁以下的骨干教师等重点培养对象,应由支部负责人担任培养联系人;
⑵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的讲座或集中学习;学院业余党校对当年计划发展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
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⑶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
⑷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⑸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3、考察的基本内容
⑴考察政治立场。是否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⑵考察入党动机。对入党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⑶考察学习、工作上的具体表现。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积极献身教育、卫生事业的思想,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⑷考察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⑸考察组织纪律观念。是否模范遵守国法、政纪,各项规章制度,大学生守则,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⑹考察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比较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倾向及对其成长的影响。
4、考察的基本方法
⑴谈话: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谈话、同其周围的党内外群众谈话;
⑵组织参加党内外活动,考察组织纪律性和进步意识;
⑶交任务,锻炼工作能力,考察提高情况;
⑷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汇报,考察现实表现;
⑸审阅《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和档案;
⑹政审:校内考察、校外函调。
5、管理
⑴分层次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分三个层次(一般——重点——发展对象):一般积极分子半年考察写实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每季度考察写实一次,要逐级晋升,原则上不跳格。
⑵动态管理。党小组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评议,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分析整顿,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整。对学期内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考试课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情况要报组织部备案。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1、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培训班每年一期,每期5——7天(不少于40 学时)。党委组织部负责培训的有关事宜。
2、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时一式两份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形成报告,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通知本人按期参加培训。
3、每期培训班设班长1人,负责考勤管理。
4、当期培训人员凡无故未参加听课两次或在课堂上做与培训无关的事,取消参加培训资格。
5、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业余党校结业证。
6、业余党校结业证作为入党必备材料之一,注意保管、丢失不补。
五、发展党员实行宏观调控
指导思想:加强培养、保证质量,强化教育、注重在学生低年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医护人员中发展党员。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发展学生党员还应注意做到:
一年级慎重发展,二、三、四年级积极发展,五年级稳妥发展,五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发展。
六、计划的制定、实施
1、制定的依据
⑴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指导方针制定;
⑵根据党员结构和分布情况制定;
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数和成熟程度制定。
2、制定的原则
⑴质量第一的原则;
⑵改善结构的原则;
⑶分布合理的原则;
⑷上下结合的原则。
3、制定的程序
⑴调查摸底。了解党员队伍结构及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状况。
⑵严格审查。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奖惩情况、学习成绩,培训情况、拟发展时间等。
⑶逐级上报。支委会讨论、总支(基层党委)、讨论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4、发展计划的实施
⑴建立责任制度。基层党委、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把关工作,出现问题负首要责任。
⑵严格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督促、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情况,组织部半年普遍检查一次,平时随机抽查。
⑶定期调整制度。每半年调整一次,逐级上报,无论调上或调下都应该说明原因,逐个审查,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组织部同意后,列入发展计划。
七、发展对象的条件
1、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二、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目的明确,动机端正,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强烈的入党愿望,每学期至少递交二份《思想汇报》。本人及家庭政治历史清楚,对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认识清楚、态度明确。
3、工作成绩突出。教职工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等项工作中做出贡献。做到“三育人”,为人师表,治学治教严谨。学生要在校风学风建设、创先争优、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项活动中,表现出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明显业绩。
4、模范作用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各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思想品德优秀。能广泛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于奉献,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优良率达三分之二以上。
6、接受学生入党前,在考察其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是否努力的同时,学习成绩还应达到以下要求:⑴连续两学期平均成绩均达到班级前三分之一或80分以上。因客观原因成绩受到影响,但在其他方面、尤其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⑵连续两学期内没有不及格课程。外语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及格标准。
7、德、智、体综合测评名次入党前一学期应达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奖学金。
8、业余党校培训成绩优良。
9、团组织推荐合格。
八、接收预备党员应履行的程序
1、党小组讨论;
2、支委会讨论;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政审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5、组织部预审拟发展对象的材料是: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综合报告、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评议记录、党校结业证、优秀团员推荐表和学生学习成绩单;
6、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7、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责成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党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至少应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的全部内容,由培养人、考核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9、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形成意见;
10、组织员谈话;
11、学院党委审批。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教育的内容
⑴党的基本知识再教育;
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⑶形势任务教育;
⑷思想政治教育;
⑸职业道德教育;
⑹素质教育;
⑺党员意识教育。
2、教育的形式
⑴入党宣誓仪式;
⑵理论学习;
⑶“三会一课”;
⑷《党章》学习小组;
⑸报告会;
⑹讨论会;
⑺参加社团实践活动;
⑻电化教育;
⑼谈话;
⑽预备党员培训班。
3、管理
⑴每一名预备党员,由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⑵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应向党支部写出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⑶培养人要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意见;
⑷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⑸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总支(基层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将支部大会决议、总支(基层党委)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等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本人态度、情节轻重、群众反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A、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倾向严重者;
B、思想觉悟低、闹不团结者;
C、考试作弊或违反其它校规校纪或违法者;
D、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E、工作松懈,不认真负责,出现失误者;
F、党员模范作用不好,表现不突出,民主测评中基本合格以上票不足80%者。
⑺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⑻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⑼对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制定书面培养计划,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大培养力度,继续培养写实。
十、几点要求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全院发展党员工作,组织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全院发展对象的协审工作。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情况自查,学院党委组织部采取每年一次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的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并向下通报。学院党委将发展党员工作列为衡量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工作的重要指标。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每年要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及时总结经验,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反《党章》规定的现象和查处情况。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养和发展计划,发展计划要充分体现优化结构分布,注重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在毕业班中发展党员,要从严掌握,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发展党员。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确需发展的,必须在当年4月15日前由学院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批。
每年11月30日前,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把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每年发展党员工作截止到11月30日前。12月份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及总结。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上级党组织一律不予承认并责令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经查属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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